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31 浏览次数:0次
各部门:
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半年结项工作已开始,按照河北省教科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的管理办法,要求如下:
一、结项时间改为每年4月、10月两次,不再分资助类和非资助类。
二、2017年立项的课题结题办理截止于今年4月,2017年之前立项课题不再给予办理结题手续,将做清项处理。
三、课题立项3年后不再给予办理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管理单位等相关事项变更。
四、成果由省教科所统一完成鉴定,《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审批书》中的鉴定意见不再填写。
五、4月份河北省教科所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需报送材料要求:(相关表格见附件)
(一)、《成果鉴定申请书》或《成果免于鉴定申请审批书》,一式3份。
(二)、《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审批书》,一式3份。
(三)、成果要报,一式3份。
(四)、以下材料1份
1、课题立项原始资料:(1)《课题立项申请书》、(2)《课题立项通知书》、(3)《重要事项变更表》复印件(已批复的,没有变更的不用报送)
2、课题研究过程材料:(4)《开题论证报告》、(5)《中期研究报告》、(6)课题调研计划、调研问卷设计、典型案例、课程和课件等。
3、课题成果主件及证明材料:(7)成果主件(研究总报告)、(8)成果附件的复印件(书稿及合同、著作、已发表的研究论文)、(9)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(领导批示、获奖情况、媒体报道及被《教育决策参考》采纳的证明材料)。(10)论文后附纸质“中国知网-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”出具的查重报告(资助类课题需要)。
六、学院需报送《结题信息汇总表》,确保汇总表内信息与课题立项通知书中主持人姓名、立项编号、课题名称、课题类别完全一致,课题组成员与《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审批书》中课题组成员名称和顺序完全一致。
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于4月4日5点前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卜一老师